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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如何推进负责人薪酬管理与任期制契约化改革

时间:2025-05-30 16:1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的重要阶段,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与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成为激发企业活力的关键所在。国有企业管理层的薪酬水平不仅体现了对其经营管理能力的价值评估,更是企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指标。2014年制定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率先确立了"三支柱"薪酬体系架构,奠定了改革的基础框架。2023年人社部发布的《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细化了改革方向,明确了差异化薪酬制度的建设路径。
     《指引》强调,要以分类管理为核心,构建与企业发展阶段相协调、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动态薪酬体系。这一制度设计充分考虑了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要求薪酬制度随企业战略调整而及时优化,真正实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管理理念。
一、分类管理与差异化设计
《指引》将企业负责人类型分为组织任命管理企业负责人、职业经理人等不同管理形式,执行不同的薪酬分配制度。实行组织任命企业负责人的,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政策,依规确定薪酬结构和水平。实行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的,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进行管理。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组织任命负责人、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负责人、职业经理人三者的区别。从市场化程度来说,职业经理人制度市场化程度最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次之、组织任命管理市场化程度则较低。从2020年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和《“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的通知发布以来,各地纷纷出台相应文件,普遍推行了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经理层包括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处于充分竞争领域和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党组织和董事会运作规范的少部分企业,尝试推行了职业经理人制度。此后,2021年3月出台的《关于大力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的通知》中,规定了:“对于董事长等非经理层成员可以结合实际探索实施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目前来看,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推行范围较广,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探索实践职业经理人制度,而企业董事长则仍以组织任命较为常见。
二、业绩考核
《指引》提出:企业负责人实行薪酬与业绩考核目标值强挂钩,并开展业绩和薪酬的市场双对标。根据不同行业企业特点、企业负责人不同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确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及目标值,体现差异化。根据企业负责人不同岗位职责特点,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各薪酬结构比例,绩效薪酬一般占总薪酬的60%以上。具体来说,有四层含义:
一是考核指标的设置应考虑企业功能分类。按照企业市场竞争程度不同,分类不同。以四川某市为例,具体分为竞争Ⅰ类企业、竞争Ⅱ类、功能Ⅰ类、功能Ⅱ类、公益类。
二是确定考核办法。根据企业不同的功能分类,确定不同的考核指标、权重。竞争类企业经济效益类指标一般不低于60%,功能类、公益类权重适当降低。以四川某市为例,竞争类企业经济效益指标达到100%。
三是对标确定考核目标任务值。经过横向及纵向对标后,确定指标的目标任务值。同样以四川某市为例,考核指标设置见下表。
表1  四川某市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纵向对标指标和权重

功能分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分值
竞争Ⅰ类 两降两提 降负债(控成本)、降成本、提效益、提能力 100%
竞争Ⅱ类 两降两提 降负债(控成本)、降成本、提效益、提能力 不低于80%
功能任务 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及建设、产业引导性投资、其他专项任务 不高于20%
公共服务 公共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保障能力、安全运营
功能Ⅰ类 两降两提 降负债(控成本)、降成本、提效益、提能力 70%
功能任务 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及建设、产业引导性投资、其他专项任务 30%
功能Ⅱ类 两降两提 降负债(控成本)、降成本、提效益、提能力 60%
功能任务 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及建设、产业引导性投资、其他专项任务 40%
公共服务 公共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保障能力、安全运营
公益类 两降两提 降负债(控成本)、降成本(不低于15%)、提效益(不低于20%)、提能力 60%
功能任务 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及建设、产业引导性投资、其他专项任务 40%
公共服务 公共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保障能力、安全运营
 
表2  四川某市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横向对标对比
分类 与标杆企业对标 与行业水平对标
对标指标 选取2-4项与企业主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关键绩效指标作为对标指标,指标权重由企业提出建议,报市国资委同意后确定。 共性指标:净资产收益率权重50%。
(净资产为负数的,选择总资产报酬率)
个性指标:权重共计50%。重点围绕“两降两提”的要求,从国务院国资委或财政部确定的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中选取 1-2 项。
对标值
的确定
对标值原则上通过标杆企业公开披露的报表等公开渠道获取。 行业对标值以国务院国资委或财政部公布的同年度国有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为准。
横向对标考核系数 横向对标考核系数=标杆企业对标系数×30%+行业对标系数×70%
四是规定了绩效薪酬比例不低于60%。
某市《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明确:绩效年薪原则上不低于年薪总水平的60%。与《指引》规定一致。在实践操作中,企业依然可进行分类差异化管理。竞争性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比例可提高到70%以上进行确定。
三、刚性兑现
“绩效薪酬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实行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年度业绩完成值低于上年的,薪酬一般应低于上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得领取绩效薪酬。”
《指引》强调了刚性兑现。“刚性兑现”的要求与国务院国资委及各地国资委颁布的政策文件一脉相承。除了在绩效薪酬上得以体现以外,中央和地方国资委文件进一步规定了“不胜任退出”相关要求。《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9年3月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中规定: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调整。四川省《关于全面推行省属企业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通知》(川国资党委发[2021]4号)提出:加强对经理层成员任期内的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为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解聘)。
需注意的是,“年度业绩完成值低于上年的,薪酬一般应低于上年”中“一般”二字。实践操作中,目标任务的制定一般需进行企业历史水平对标和行业水平对标,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最终确认绩效薪酬的发放,不排除有特殊情况。
总体来说,《指引》的颁布,进一步呼应了中央和地方国资委已经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并对未出台文件或需要进行制度调整的地方国资委、国有企业提供了参考依据。
四、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操作要点归纳
要点1:集团本部与子公司经理层成员全覆盖
确保集团本部及所有子公司的经理层成员均纳入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范围,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关键岗位。将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从集团高层向中层及基层干部延伸,形成全覆盖的管理链条。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对尚未纳入管理的岗位进行梳理,确保无一遗漏。
要点2:签订“两书一合同”,且职责清晰
“两书一合同”内容:明确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任期目标责任书》和《劳动合同》,确保契约化管理有据可依。在协议和合同中明确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任期目标、权利义务及考核标准,避免模糊不清或权责不对等。制定标准化的“两书一合同”模板,确保内容全面、条款严谨。通过协商与沟通,确保经理层成员对条款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同。
要点3:考核目标兼具战略引领性和挑战性
战略引领性:考核目标应与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紧密结合,体现企业的长期发展愿景。挑战性:目标设定应具有适度挑战性,激发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避免目标过低导致动力不足。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分解年度和任期目标,确保目标可量化、可评估。引入行业对标机制,确保目标设定具有竞争力和挑战性。
要点4:经理层成员薪酬拉开差距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拉开经理层成员之间的薪酬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薪酬结构中应包含绩效工资、任期激励等部分,增强激励效果。制定科学的薪酬分配方案,明确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的具体规则。定期评估薪酬体系的合理性,及时调整优化。
要点5:有末等淘汰和不胜任退出相关规定
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估机制,对连续考核排名靠后的经理层成员实行末位淘汰。对无法完成任期目标或表现不达标的经理层成员,及时启动退出程序。制定明确的退出标准和程序,确保退出机制公平、透明。提供职业辅导或转岗机会,妥善处理退出人员的安置问题。
要点6:监督机制健全
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计部门等多方参与,确保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规范运行。
外部监督:引入外部评估机构或第三方审计,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信息公开:将考核结果、薪酬分配等关键信息公开,接受员工和社会监督。
实施措施:制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从“三支柱”薪酬体系的框架搭建到差异化动态薪酬制度的精准落地,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与任期制契约化改革已逐步构建起“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市场化约束激励机制。这一系列政策的纵深推进,不仅有效打破了国企负责人“能上不能下、收入能增不能减”的传统格局,更通过契约化管理将市场压力传导至企业经营末梢,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注入强劲动能。面向未来,随着改革持续向纵深拓展,如何进一步完善薪酬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强化任期契约刚性约束、推动改革成果与国企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度融合,将成为新发展阶段深化改革的关键命题。唯有持续以制度创新破解发展难题,方能让国有企业在新时代市场经济浪潮中永葆生机活力,为国民经济稳健前行筑牢坚实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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